關于認真做好防范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防范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08]1號)精神,預防和遏制由自然災害引發的煤礦淹井、礦山坍塌冒頂、建筑施工工地遭洪水泥石流襲擊等事故災難,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開展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隱患點排查工作,摸清底數 各市州安委會辦公室、國土、水利、電力、地震、氣象、安全監管等部門,要立即開展對易由暴雨、暴雪、洪水、雷電、地震、地質、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隱患點的詳細排查工作,包括: 1.由于井口(洞口)標高不夠或露天礦封閉圈不符合規范要求,存在淹井危險的井工礦礦井、隧道和露天采場坑口等; 2.周圍存在山體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脅的建筑施工企業工地、人員居所及設備、物資場地; 3.存在潰壩、潰堤危險的病險水庫大壩、水電站大壩、病險江河大堤和尾礦庫等; 4.存在淤積危險的河道; 5.存在被沖毀危險的路橋、涵洞,有人作業、有車通過、有人行走的公路上部和側邊存在易跨落、坍塌山體的地段等。 二、加大力度,進行除險加固和隱患治理 各市州安委會辦公室及省有關部門要根據排查結果,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制定計劃,督促有關地方和單位進行除險加固和隱患治理工作。要落實責任、方案、資金、人員、物資、期限和預案,大力治理隱患點。病險水庫大壩、水電站大壩、江河堤岸、橋梁、涵洞、危險路段和尾礦庫等要花大氣力進行除險加固,確保萬無一失。礦山井口和露天采場(坑)、建筑工地工棚及其它人員居所以及存放設備、物資的地點等,要針對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及其給生命財產造成的威脅,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強防范,徹底治理隱患。防范和隱患治理工作要在各地汛期來臨之前完成。對一時難以治理完成的,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上級單位,落實和防范措施, 落實資金,落實整改限期,落實責任單位,落實責任人,加強監測監控,確保不發生事故。 三、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從現在起到5月31日,要在摸清情況的基礎上,組織有關專家和人員深入基層、深入現場,督促、指導、幫助地方和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除險加固和隱患治理工作。要加強對轄區內的排查、除險加固及治理情況的督查,及時發現問題,限期整改。 四、建立工作機制,加強協調,落實職責 要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中國氣象局等六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建立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自然災害預警工作機制的通知》(安監總應急〔2007〕239號)精神,建立起有效的工作機制,對自然災害做到及時預測、預報、預警、預防,協同應對,確保安全。 省安全監管局、湖北煤監局負責井工礦礦井、露天采場坑口、尾礦庫的隱患排查治理監管工作;省建設廳負責建筑施工工地及人員居所隱患排查治理監管工作;省水利廳、電監局負責病險水電站大壩、病險水庫大壩、病險江河大堤的隱患排查治理監管工作;省交通廳負責淤積危險的河道、存在被沖毀危險的路橋、隧道、涵洞,有人作業、有車通過、有人行走的公路上部和側邊存在易跨落、坍塌山體的地段等危險的路橋、涵洞的隱患排查治理監管工作;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牽頭地質、泥石流、山體滑坡的隱患排查治理監管工作。 五、建立各部門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自然災害預警工作機制 由于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災難具有突發性、誘發性和危害性大、破壞性強等特點。各相關部門建立預警協調聯動機制,明確相關職責、通報預警信息的標準、時限、內容,建立快速、準確、全面、連續的預警信息傳送機制。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在第一時間內將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向省安全監管部門通報。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完善信息溝通渠道,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牽頭組織做好隱患排查整改和調度上報工作。 目前正直冰雪天氣,各單位各部門要快速行動起來,要組織力量集中對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消防安全、煙花爆竹等重點行業領域和重點單位、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查,必要時應安排停產,以確保人身安全;要做好危舊房屋的排險加固,特別是要確保職工宿舍等方面的安全,一旦發生險情,要立即組織轉移安置,堅決防止因自然災害而引發的各類事故。 2月20日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摸清類似場所和隱患點的數量、危害的等級,在此基礎上登記造冊,并按照表格(見附件)要求上報省安委會辦公室。3月至5月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集中對排查出的隱患進行治理,并于5月20日前向省安委會辦公室上報除險加固和治理情況(并報電子版pgqang1223@sina.com)。 聯系人: 祝國慶 潘國強 聯系電話:027-87367955 87362510 傳真電話:027-87362510 |